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地质灾害管理文件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现将部分已失效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质灾害管理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附件所列文件不再作为我省地质灾害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废止地质灾害管理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