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知识——第三章

为什么涉密地理信息从业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有关保密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上岗或者离岗之前,承诺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监督检查,承担法律责任等设定其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

涉密地理信息从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是对保守国家秘密的庄严承诺。签订保密承诺书,有利于涉密地理信息从业人员了解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身应尽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为什么地理信息从业人员不得非法买卖涉密地理信息?


非法买卖涉密地理信息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近年来,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等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我涉密地理信息,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地理信息从业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诱惑,发现他人非法买卖涉密地理信息时,要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什么地理信息从业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涉密地理信息?


私自留存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备份涉密地理信息。经审批获得的涉密地理信息使用完毕后,未按相关规定及时销毁;离岗离职时,将存储、保管的涉密地理信息私自复制、备份留存等等。

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涉密地理信息。因工作需要,确需留存机密级(含)以下涉密地理信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事先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




地理信息从业人员发表文章、著述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1)向新闻出版单位投寄稿件,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稿件不涉及国家秘密。

(2)凡是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者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把握不准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3)对于新采集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涉密地理信息的数据,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不得引用。




地理信息从业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了应该怎么办?


地理信息从业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不得延误、隐瞒泄密事故。

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书面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泄密事件发现经过,泄密责任人基本情况,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泄密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涉密地理信息从业人员离岗离职时应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涉密地理信息从业人员离岗离职时,实行脱密期管理,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一般来说,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2)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3)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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