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
  近年来,在供给侧改革视域下,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建设呈现进程加快、破解难题力度大、操作性强等特点。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从顶层政策法规、中层科技创新规划到地方、部门意见较为完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包括:
  国家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2015年)、国务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5月)“三部曲”。今年9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是对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向纵深发展的体系化部署。
  部门政策:《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发促字〔2016〕97号)、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等文件都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贯彻三步曲、加强所管辖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省级政策:《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
  市级政策:《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7号)、《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3号)、《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6号)以及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二、制定行动方案的基本思路
  通过梳理分析,目前,国家、省、各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涵盖了从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转化的体制机制保障、转化的主体、资源配置到对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科研人员考核激励、离岗创业、职称评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各高校、科研院所也普遍制定了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综上所述,目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制度障碍已基本破除。
  但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的因素很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仍是我市建设国际科技创新的短板之一。从各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的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分析,目前影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因素主要是:有效的技术成果供给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没有形成,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为此,行动方案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生动力提升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2条主线、3项重点任务、14项子任务展开。提出了我市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障碍以及解决路径,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的突破方向和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动力不足的问题,并强调服务机构作为成果转化“桥梁”的作用。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提高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两个重要主体:成果拥有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及需求方(企业),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在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整合、服务、承载作用,是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为了有效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准备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示范。示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将创新理念引入示范机构,在技术转移的环境建设、体系建设、体制机制、组织模式、能力建设、资源整合,以及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与实践,创造新的经验,引导和带动全市技术转移工作开创新的局面,同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核心力量,为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试点。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保证,必须使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得到充分的保证。在现行政策中,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奖励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50%。《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是不低于60%,而我市政策是不低于70%,有些高校科研机构已放开到9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行动方案提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试点,列入试点区域的各高校科研机构可将科技成果转移所得全部用于奖励科技人员,为了兼顾成果拥有方(高校、科技机构)的利益,行动方案提出对各高校、科研机构因奖励科技人员留成部分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最高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这是本行动方案突破性内容之一。
  三是探索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技术创新中心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集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的专业化、产业化的创新平台。
  (二)关于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体系。行动方案从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发展技术市场、培育技术转移人才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通供给和需求的通道。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
  一是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一方面由需求方--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自行辨别和评估,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给予牵线搭桥、评价和提供综合性服务。目前,广州科技服务机构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规模小,数量不足,专业化服务水平低,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单一,专业能力不深入,无法满足高校、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综合性需求,影响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为此,行动方案按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的原则,提出成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由联盟开展10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选,政府给予奖励,以此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快技术市场发展。技术市场是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主渠道,技术交易额是反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行动方案从三方面促进我市技术市场发展:一是依托创新创业交易会拓宽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二是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三是拓展技术合同全市网络。以期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加强对科技成果交易双方的摄合、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广州市落地实现转化。
  三是扶持和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通过支持培训机构,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培养高端、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并实施科技伯乐计划,推动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进一步优化现有的科技成果库,按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要求,完善科技成果相关信息,使之更贴切企业和市场需求。充分调动企业承接转移技术成果的积极性,积极挖掘企业技术成果需求,丰富和完善企业技术需求库。进一步强化技术成果供需双方对接服务,大力扶持一批有较好基础和较强实力的覆盖线上、线下全天候对接交流服务的成果转化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缺乏是造成科技转移转化信息不对称、阻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行动方案提出整合我市科技成果资源,利用国家、省、市科技成果信息数据,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广州市科技成果数据库和广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共享,拓展科研成果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搭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及时、高效、畅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同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广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分析、加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