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的科学性,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方案审查、评估论证、规划设计、验收入库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规范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过程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专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进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岸线整治修复、蓝色海湾整治、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项目各类技术文本、项目验收的评定审查。

  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为土地资源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土地规划类、产业及土壤类、农田水利类、水土保持类、生态环境类、

  工程类和经济财会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地质学、生物学、生态学、海洋科学、系统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林学、草学、自然保护,土地资源管理、经济财会等专业。

  二、征集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不受此条件限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十五年;相关行业需获得国家级执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三)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岸线整治修复、蓝色海湾整治、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自愿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并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管理。

  (五)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以广东省省内专家为主,省外专家由省自然资源厅定向邀请征集。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填写《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被邀请列席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关专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被邀请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各类咨询及相关专题培训活动;

  2.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地查看工程现场,认为咨询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专家提出咨询论证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参与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专家有权向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及咨询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客观原因或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活动可以申明并拒绝参与。

  (二)专家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技术活动;

  2.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遵守相关涉密信息管理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事项资料及部分评审活动严守保密规定,不向与咨询等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人员透漏活动信息;

  4.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遵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工作安排,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不参加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安排日程和项目要求内容,对要求提出项目书面咨询等意见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未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专家不得以省自然资源厅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咨询、评审等技术活动,不得发表代表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

  7.专家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审查单位、邀请单位及相关人员索要财物、提出额外利益等要求;

  8.专家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业务期间,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二)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的,提出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三)选取专家时,按实际需要等额选取。专家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另行抽取专家增补。

  (四)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评审或重要活动时,确有必要时可在专家库之外邀请行业领域专家。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所从事的各种技术活动可按委托方的要求采取工程现场查看、召开评审会议或审阅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方式,也可综合以上方式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厅,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 黄宇凌  020-87018195

  广东省生态修复协会    陈立荣  020-87611633

  电子邮箱:szrzyt_xfc@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7楼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510620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9日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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