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测绘科技进步奖

2018年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项等级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推荐或者申报的项目必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

推荐评选分三类: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特等奖除需满足上述三大前提之一之外,还要符合下列三个及以上条件:

1、在当代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6、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已获得二个及以上省部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

注意事项:

1、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限报1项,如超过1项,则需另提申请。

2、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3、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候选人。